Article 7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财政、农业、民政、教育、人事、药品监督、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部门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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