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Repealed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分别由省、市(地)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