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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