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用地可以实行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租赁土地的期限、租金由高新区管理机构规定,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期限。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