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死亡的,基本丧葬服务费由政府承担: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二)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三)属于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扩大由政府承担基本丧葬服务费的对象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