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谁采集、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资源采集工作,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

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集信息,应当征得被采集人同意,说明用途,并在该用途范围内使用所采集的信息。

单位和个人采集利用信息,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