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土地治理项目单位工程竣工后,由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组织验收。

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竣工后,由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由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组织竣工验收。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对土地治理项目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的,责令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限期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