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新(改、扩)建燃气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燃气主管部门申请燃气工程施工许可,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