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城区内,相关建(构)筑物、广场、河道两岸等应当亮化范围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亮化:

(一)城市主干道两侧、广场及河道两岸应当进行夜景亮化;

(二)夜景亮化图案、灯具造型应当符合城市特色元素要求,使用节能灯具;

(三)历史风貌区夜景亮化应当以暖色调为主,特色建筑应当亮化轮廓线;

(四)禁止在居住区设置影响居民生活的高照度夜景亮化。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