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Amended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资金,并按照适度增长的原则,纳入当年财政预算,重点用于监管、执法、抽样、检测、培训等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主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监管措施督促落实等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