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执行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实现预算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情况;

(三)落实预算支出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和资金拨付情况;

(五)部门预算中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预算收支变化及其平衡的情况;

(七)各类转移支付情况,包括上级财政返还、补助和补助下级支出情况;

(八)预计超收收入的安排或者结余情况;

(九)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情况;

(十)有预算支出的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本级财政年度国债转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安排使用情况;

(十二)被确定部门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十三)其他重要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