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按国家规定审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一经批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