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