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Article 22In force本规定所称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镇违法建筑,包括:(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但是可以通过改建或者部分拆除达到与许可证要求一致的。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