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伤害事故处理条例/Chapter 3 事故的处理Article 17In force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了解事故原因,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及时向教育和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接到学校报告后,教育和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