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跨乡(镇)举办佛事活动,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跨县举办佛事活动,应当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跨自治州举办佛事活动,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前款所述佛事活动,应当在相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地点范围内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