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自治州、州属各县(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藏传佛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依法管理与寺院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