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居民委员会根据本居住地区的实际需要,可以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向居民或者居住地区内受益单位筹集。费用的收支账目要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