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自治县内的国家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筹集、融通资金,为本县的经济建设服务。

自治县的国家金融机构积极扶持和办好农村信用合作社,指导和发展其他形式的金融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