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中止或者终止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隐私;

(四)不得利用法律援助事项牟取不正当利益。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