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婴幼儿入托儿所、幼儿园,应当持健康检查表和保健手册办理入托、入园手续。

从事托儿所、幼儿园工作的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者方可上岗。

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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