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造成学生伤害,有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学校过错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二)教职工履行教育职责、执行学校任务不当导致学生伤害的,由所在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三)第三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学生及其监护人过错造成其他学生伤害的,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学校、第三人、受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两方以上有过错的,由各方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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