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在民族乡、民族村新办的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定的税收优惠。

对在民族乡、民族村投资开发经营农业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其农业特产税给予适当减免。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