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下列内容,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一)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二)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相关情况;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决定;

(四)法律法规、企业章程规定的以及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