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法人代表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技术质量的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