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Article 13In force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有权依法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人选;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有权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