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Article 24In force听证机构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记录和合议记录形成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二)听证内容;(三)主持人以及参加听证会的其他听证人,陈述人;(四)陈述人提出的主要意见、观点和理由;(五)听证人分析处理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