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集体合同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标准;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绩效工资等分配办法;
(五)加班工资标准;
(六)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
(七)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八)病事假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各种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工资支付办法;
(十)工资集体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一)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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