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Article 4Amended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用水、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规划、环保、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物价、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用水、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