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Chapter 2 水资源保护规划Article 11Amended水务主管部门在审批涉水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当依法审查其是否符合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在河道、湖泊等水域进行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科学安排水工程的建筑结构,合理使用建筑材料,保持水体自然形态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维护水生态系统。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1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