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进行换届选举的,区房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三十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