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市、区水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同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