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协调和监督。市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实施机关)负责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土地、建设、环保、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