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1

Amended

已取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许可条件,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