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Amended

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评定标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应当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向社会进行披露,并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惩戒。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