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五)主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
(六)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和生产工艺说明;
(七)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