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反垄断调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反垄断调查和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不得泄露反垄断调查和价格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