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县采取措施加强水质保护,防治水污染。

自治县境内的主要河流、水库和饮用水源地执行水功能区划的水质保护标准。

禁止向水体和河流、水库迎水坡排放垃圾、矿渣、残土、废弃塑料薄膜等,堆放杂物以及排放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采挖砂石需要进行水洗的,洗砂混

水须经澄清池处理之后达标排入江河。

自治县境内鸭绿江、浑江、半拉江、叆河、蒲石河、南股河、北股河、安平河、雅河干流水域除修建水电、水利工程蓄水形成的库容水面之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水面养殖业,防止污染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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