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Article 30In force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超过标准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物价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处理。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