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本市劳动者和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就业前或者上岗前应当接受相应的职业学校教育或者职业培训。

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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