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Amended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编制和实施乡道、村道的大修、中修养护工程计划,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