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Repealed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使用少量罂粟壳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没收非法物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使用少量其他毒品原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物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