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经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村(寨),可以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命名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乡(镇)、村(寨):
(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手工工艺技术一脉相承;
(二)居住相对集中,建筑风格独特,具有一定的规模,自然环境独特;
(三)生产、生活习俗特点突出,保持较好,有研究价值和传承意义;
(四)当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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