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常住本市的台湾同胞,可以享受下列民主政治权利:
(一)申请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邀请台湾同胞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申请旁听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常务委员会会议;
(三)应邀作为市人民政府涉台行政决策事项听证会的公众陈述人;
(四)受聘担任汕头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五)受聘为本市政风行风评议代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民主政治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