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向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提交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印制的公函和文书。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