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刑事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
经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同意,律师可同当事人会见、通信,会见时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通信须经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转交。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应当教育当事人如实陈述事实,可以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
律师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不得妨碍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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