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在内河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或者排放污水的,由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拆除有关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