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加快发展水产养殖业和加工业,稳定发展捕捞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渔业管理和监督机构,加大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渔业发展的投资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对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