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省、市、州、县公共图书馆是所在行政区域公共图书馆的网络中心,其职责是:

(一)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图书馆的网络化建设;

(二)组织文献资源协作和开发利用;

(三)指导联机编目、联机检索和联合建库;

(四)开展图书馆学理论和管理方法、技术的研究;

(五)进行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