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的提案人或者起草人,应当拟定起草进度、落实立法项目经费,按照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向主任会议作出书面报告。

立法项目经费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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